1.严禁索要或接受学生、家长、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礼金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以及微信红包、电子礼品、预付卡等财物。
2.严禁用公款购买购物卡、高档酒水等节礼,借节日之机违规发放津贴补贴、奖金、实物或其他福利。
3.严禁接受、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、健身、娱乐等活动安排。
4.严禁公车私用、“私车公养”,或向下属单位、服务对象私借车辆使用、转嫁相关费用,或象征性付款公车私用。
5.严禁违规组织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与任何形式的赌博、封建迷信活动。
6.严禁酒驾、醉驾等违法行为。
7.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及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。
8.严禁违规组织、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、校友会、战友会。
9.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子女高考操办敛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