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纪检监察处职责

发布时间:2017-09-13 点击数量:2456

 

纪检监察处工作职责


 
1. 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,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,抓好责任制的落实,检查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,保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的贯彻执行;
2. 负责对党员进行党性、党风、党纪教育;
3. 负责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进行党章范围的监督,并对下级党组织和党员实行党章范围内的监督和检查;
4. 负责查处党组织、党员违法、违纪案件;
5. 受理党员的检举、控告、申诉,保障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,受理群众对党组织、党员的控告和检举;
6. 根据国家法规政策以及上级和本院规章制度,负责对全院财政收支及其他有关经济活动、国有资产及使用、院办产业的资产、负债和损益、各种工程的概算和预决算、各系部处室经费使用等进行内部审计监督;
7. 负责对中层以上干部进行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;
8. 监督、检查学院的决议、决定、规章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;
9. 监督、监察学院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;
10. 受理行政人员和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、检举;
11. 调查处理机关行政人员和其他人员违法、违纪、违规行为,其中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,按学院的权限办理;
12. 参与学院廉政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中的监督检查;
13. 做出检查决定或提出检查建议;
14. 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案件,沟通党委与群众联系渠道。
    15.承办上级纪委和校党委交办的各项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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